離婚後,“婚房”歸誰?
  女方起訴離婚,雙方都指責對方出軌法院准予雙方離婚,“婚房”歸女方
  男方父母出資買房
  產權登記女方名下
  本報訊 小蕊與阿星是同事,也是夫妻。幸福的生活曾讓同事們羡慕不已,然而,他們今年卻出現在了離婚法庭上,還相互指責對方出軌,造成家庭破裂。結婚時男方父母出資買的“婚房”,如今成了雙方爭執的焦點。記者 劉凡靜
  2000年,來自湖北的帥小伙阿星到海南某公司上班,那時他才19歲。同時,20歲的海南姑娘小蕊也來到了該公司。情竇初開的兩人漸漸走到了一起,成為同事們羡慕的對象。
  據介紹,公司為員工提供了套間宿舍,當時阿星和小蕊住一個房間。2005年,相戀五年的兩人貸款買了一套新房,2007年,正式登記結婚。
  女方起訴離婚,雙方都指責對方出軌
  今年,小蕊起訴到法院要求與阿星離婚。“結婚後發現,他性格暴躁,還經常動手打我。”小蕊說,“2009年,我發現他和別的女人同居,他還將他們相識到同居的過程寫成了日誌發在博客上。”小蕊稱自己問了幾句,但阿星不僅沒有回答還動手打她。“無奈之下,去年我回我媽那裡住了。”
  ■律師點評
  一方父母出資、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,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
  賀飛飛律師認為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婚前一方父母為了結婚而為子女出資買房,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,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,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。因此,在離婚房產分割時,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。
  本案中,雖然女方指出《承諾書》是在其被脅迫的情況下作出的,但沒有提出有力的證據,所以法院沒有採納。而是根據上述規定將房產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。由於“婚房”是登記在小蕊名下,法院基於維護交易的穩定性及還貸的便利性考慮,該房產歸女方所有,剩餘的銀行貸款由女方負責償還,同時,由女方給予男方適當的補償。
  但阿星卻說是小蕊出軌了。2012年,阿星在小蕊手機上發現了她與另一個男人的“曖昧對話”,還有裸照。阿星找小蕊質問時,小蕊稱她與那個男人才是真愛。“她當時要我不要宣揚,並願意協議離婚,放棄一切財產。”阿星說,“後來當著雙方家長的面,她承認與其他男人有不正當關係,簽下《離婚協議書》。” 阿星稱,之後沒多久小蕊就回娘家了。
  法院准予雙方離婚,“婚房”歸女方
  離婚時,小蕊和阿星因“婚房”再度發生爭執。小蕊稱,婚房是其支付了首付8萬元左右購買,並償還一定貸款。但阿星認為,婚房是其父母為自己買的,銀行貸款是小蕊當銀行行長的舅舅幫忙辦的,因為需要海南本地戶口才有“優惠”,所以登記在小蕊名下。
  2009年5月24日,小蕊夫妻向阿星的父母出具了一份《承諾書》,承認“婚房”及另外一套房產的購房款都是由阿星父母出資。小蕊訴稱,該《承諾書》是其被脅迫時作出的,但未提出相關證據。
  近日,海口龍華法院准予雙方離婚,並將“婚房”判歸小蕊所有,由其支付未歸還的銀行按揭貸款,同時需支付阿星相應補償款。
  (文中人物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離婚後,“婚房”歸誰?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pt57ptzbw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